问:哪些人可接受进口生产资料?接受数额有否限定?答: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八四年九月五日的通知规定,华侨、港澳同胞亲属(指父母、夫妻、子女、兄弟姐妹)在城镇、农村、国营农场务工、务农、经商、办服务业的个体户、专业户及个体经济联合体,可以接受国外、港澳同胞亲人提供的进口生产资料。每户接受进口的生产资料一次或多次累计总值,一般不超过两万元人民币。问:哪些物品可接受进口,哪些不能接受进口?答:可接受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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问:哪些人可接受进口生产资料?接受数额有否限定?答: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八四年九月五日的通知规定,华侨、港澳同胞亲属(指父母、夫妻、子女、兄弟姐妹)在城镇、农村、国营农场务工、务农、经商、办服务业的个体户、专业户及个体经济联合体,可以接受国外、港澳同胞亲人提供的进口生产资料。每户接受进口的生产资料一次或多次累计总值,一般不超过两万元人民币。问:哪些物品可接受进口,哪些不能接受进口?答:可接受...